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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市當局發布《上海市規章立法后評價措施》(滬府發〔2017〕88號),對需求停止立法后評價的律例性文件做了規則。《上海市沿海邊防治安治理措施》(以下簡稱《治理措施》)作為一部曾經實施了近七年的當局規章,也被歸入了本年市當局規章后評價的項目。
作為《治理措施》的實行部分,市公安邊防治理部分委托上海市行政法治研討所展開本次評價任務。評價小構成立后,經由過程召開公安邊防部分和治理絕對人調研座談會、發放社會問卷查詢拜訪、訪問法律一線等評價方法,對《治理措施》的實行情形,包含獲得的經歷和存在的題包養合約目等停止了深刻調研,獲得第一手資料,并在此基本上,完成了本評價陳述。
本次評價采用了7個一級目標、20項二級目標,作為本次評價的評價目標。評價陳述共分為四個部門:第一部門為評價概略。第二部門為總體評價結論。第三部門為詳細包養網評價結論,是本評價陳述的重點,該部門對作出評價結論所根據的現實及緣由逐層睜開了剖析論證。第四部門是評價提出,重要針對評價經過歷程中發明的題目,重點從軌制扶植方面臨《治理措施》提出修訂完美的若干提出。
評價的重要結論:
評價組以為,從總體下去看,《治理措施》實行以來,在保護本市沿海水域及其沿岸范圍內的邊防治安治理,保證寬大船平易近符合法規權益,推進本市沿海邊防治安治理任務法制化、規范化施展了主要感化,獲得了較好的實行後果。可是,跟著我國“放管服”改造的推動,《治理措施》所設定的兩項行政允許曾經被撤消,代之以存案制,如許一來,繚繞這兩項允許所設定的傳統治理形式也就不再具有實際操縱性。同時,跟著本市沿海經濟的迅猛成長,沿海邊防治安情勢日趨復雜,爭取捕撈資本發生的摩擦、不符合法令運輸、存儲、生意製品油等私運行動、新型“三無”船舶呈現、“外來住家船”等題目,也顯示出《治理措施》作為當局規章,存在法令位階較低、缺少需要辦案手腕、處分力度較弱、不克不及順應新情勢下法律需求等毛病和缺乏,為此,《治理措施》亟需依據情勢成長和客不雅需求,做出較年夜的修訂和調劑。
評價的詳細結論:
1.關于立法的符合法規性。是指立法必需合適立法權限、合適立法法式、不違反上位法的規則等。評價組以為,《治理措施》在根據符合法規、權限符合法規和法式符合法規等方面不存在題目。在立法內在的事務上,基于那時的立法佈景也不存在題目,僅僅是由於比來幾年沿海治安情勢日趨復雜化的態勢,以及行政允許被撤消包養意思的實際,招致《治理措施》作為當局規章,裸露出法令位階較低,內在的事務上需求作出較年夜調劑,才幹順應新情勢下客不雅需求的題目。
2.關于立法的公道性。是指立法的焦點理念之一,重要是指立律例定在無法與上位法根據逐一對應時,立法應該從合適法治的基礎精力和準繩的高度往斟酌和規則。評價組以為,《治理措施》在那時的立法佈景下,其公道性方面并無缺點,但面對新情勢、新題目,需求經由過程修訂或許上升成為處所性律例的情勢,契合“四證”允許撤消后加大力度事中事后監管、衝擊私運、“三無船舶”處理等的客不雅需求。
3.關于立法的和諧性。是指立法在合適符合法規性的條件下,與其他法令規范在規則上能否存在內在的事務穿插堆疊、彼此抵觸等題目。評價組以為,《治理措施》不存在立法的和諧性題目。
4.關于立法的迷信性。是指立法的內在的事務及規包養管道則能否反應了立法所調劑範疇的內涵紀律,以及與客不雅紀律的相符水平。評價組以為,《治理措施》在立法的迷信性方面可以或許包管其專門研究性和可操縱性,但在國度層面已撤消相干允許、需求加大力度事中事后監管的新情勢下,在迷信性和可操縱性方面仍存在一些有待晉陞的內在的事務。
5.關于立法的實效性。是指立法在詳細實行經過歷程中所帶來的社會後果,即立法的規則在實行中的完成水平。評價組以為,《治理措施》設定的兩項軌制(出海證件治理軌制與船舶、職員治安治理軌制),在design上具有必定的公道性和可操縱性,詳細實行也證實了這些軌制的有用性。可是由于法令軌制的修正以及法包養律周遭的狀況的變更,此中的部門軌制逐步難以順應實際需求,是以,有需要對這些軌制作出過度調劑,進一個步驟晉陞實在效性。
6.關于立法技巧。對于立法東西的品質、立法實行,包含法律和遵法均有很是直接和嚴重的影響。評價組以為,《治理措施》在文本構造、立法說話和立包養網車馬費法技巧上都較為成熟,但需對第二章出海證件治理和第四章法令義務部門作出較年夜調劑。
7.關于立法的認同度。立法實行的現實情形,不只指其在實行經過歷程中所帶來的客不雅成果,同時也包含大眾、尤其是立法所調劑的法令關系主體對該軌制的認知和認同情形。評價組以為,《治理措施》在承認度、法律包養網評價和遵法包養網評價方面都屬于“較好”狀況。
評價提出:
經由過程本次立法后評價,評價組以為,《治理措施》在立法和履行中存在的題目都不長短常凸起,立法目標完成水平較好。可是,面對新情勢、新請求、新挑釁,需求實時啟動立法法式,經由過程制訂《上海市沿海邊防治安治理條例》如許一部處所性律例的方法,確保上海沿海邊防治安任務可以或許有法可依,進而從最基礎上為打消各類隱患,確保國度平安、城市平安奠基法治基本。
媒介
為保護本市沿海地域治安次序,保證出海船舶和職員的符合法規權益,增進陸地經濟成長和社會穩固,上海市當局于1999年公佈《上海市沿海邊防治安治理措施》(以下簡稱《治理措施》),并于2012年11月20日修改后從頭發布。今朝,上海公安邊防部分重要是根據《治理措施》和公安部于2000年公佈的《沿海船舶邊防治安治理規則》(以下簡稱《治理規則》)展開本市沿海邊防治理任務。為更好的實行《治理措施》,上海公安邊防部分于2013年制訂并實行了《上海市公安局關于沿海邊防守法行動行政處分裁量基準》,有用地規范了邊防行政處分裁量權的行使。2013年以來,共打點邊防行政案件680起,罰款625人次,正告359人次,罰款435550元。
《治理措施》實行以來,在保護本市沿海水域及其沿岸范圍內的邊防治安治理,保證寬大船平易近符合法規權益,推進本市沿海邊防治安治理任務法制化、規范化施展了主要感化,獲得了較好的實行後果。可是近年來,跟著本市沿海經濟的迅猛成長,沿海邊防治安情勢日趨復雜,爭取捕撈資本發生的摩擦、不符合法令運輸、存儲、生意製品油等私運行動、新型“三無船舶”呈現、“外來住家船”等題目顯示出《治理措施》作為當局規章,法令位階較低、缺少需要辦案手腕、處分力度較弱、不克不及順應新情勢下法律需求等毛病和缺乏。此#先婚後愛,溫暖又殘酷的小甜文外,本年初國務院印發了《國務院關于撤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允許事項的決議》(國發〔2019〕6號),撤消了《出海船舶戶口簿》《出海船平易近證》等4項審批事項。在此佈景下,《治理措施》所確立的傳統治理形式曾經無法知足實際需求,亟需停止修訂和調劑。為此,市公安局委托我所對《治理措施》展開立法后評價,旨在經由過程對《治理措施》實行後果的周全評價,梳理匯總今朝法律經過歷程中的瓶頸題目,為下一個步驟規章修訂或上升為處所性律例打下基本。
本評價陳述共分為包養網推薦四個部門:第一部門為評價概略。第二部門為總體評價結論。第三部門為詳細評價結論,是本評價陳述的重點,該部門對作出評價結論所根據的現實包養女人及緣由逐層睜開了剖析論證。第四部門是評價提出,重要針對評價經過歷程中發明的題目,重點從軌制扶植方面臨《治理措施》提出修訂完美的若干提出。
一、評價概略(一)評價目標
立法目標,需求經由過程軌制的實行來完成,而軌制design的完成水平,不單可以或許表現出軌制design自己的公道性與專門研究性,並且在很年夜水平上也可以或許反應出全部立法的東西的品質與程度。
本次評價的目標有兩個:一是清楚和把握《治理措施》中觸及出海證件治理、船舶及職員治安治理這兩項焦點軌制的實行情形。二是經由過程對《治理措施》重要軌制實行情形的評價,查找軌制design中存在的缺點,總結經歷,為《治理措施》的修訂完美供給政策性提出。
(二)評價目標
在立法后評價中,評價目標是對評價對象停止定性或許定量剖析并做出評價的根據。評價組聯合本次后評價的目標及《治理措施》的詳細情形,斷定了以下7個一級目標、20項二級目標,作為本次評價的評價目標(見表1)。
在這7個一級目標中,符合法規性和立法技巧2個目標,屬于靜態型的評價目標,是對峙法中曾經固定上去、不會變更的原因評價,著重于對曩昔的評價;而公道性、迷信性、和諧性、實效性和認同度5個一級目標項下的二級目標,既包含靜態型的評價目標,又包含靜態型的評價目標,即:不單要對峙法時的狀況停止評價,還要對峙法的後果、影響等靜態的原因停止評價,也就是說,既要評價曩昔的狀況,也要評價此刻正在停止的狀況。
囿于今朝立法、行政治理中的很多任務難以盤算本錢,全部行政治理系統還不是精緻化的治理系統,本次評價未將立法的本錢效益作為評價內在的事務,是以全體上看,本次立法長期包養后評價所選擇的評價目標,著重于客觀性的目標。
表1:立法后評價評價目標
在評價經過歷程中,我們停止了書面問卷查詢拜訪。針對公安邊防部分查詢拜訪問卷design內在的事務:重要繚繞《治理措施》允許證治理後果、行政處分、罰款數額能否公道等23個題目。這部門查詢拜訪問卷發放對象包含法律總隊、3個邊防年夜隊、19個邊防派出所和2個中隊,共收受接管135份有用問卷。針對行政治理絕對人(包含船長、船員、出海休閑職員)查詢拜訪問卷的design內在的事務:一方面繚繞允許證相干軌制的實行後果,另一方面繚繞規章制止行動的履行情形等23個題目。這部門查詢拜訪問卷共收受接管有用問卷140份。算包養網站計,共收受接管275份有用問卷。
2.座談會
在評價經過歷程中,課題組以題目為導向,重要就《治理措施》的實行後果與存在題目停止普遍深刻的調研座談運動。一是召開浦東邊防法律支隊座談會;二是實地訪問崇明奚家港,向本地法律職員和村委會、船長清楚情形。
3.行政機關的情形先容
相干行政機關供給的與沿海邊防治安治理有關的資料和情形先容,是本次評價任務的基本資料。在評價經過歷程中,市公安邊防總隊、邊防支隊等供給了相干軌制的實行情形等資料。
二、總體評價結論
顛末評價組調研、座談、訪談,并聯合問卷查詢拜訪成果,對比評價品級及劃分尺度(詳見表2):顛末充足會商,評價組對《治理措施》立法及實在施情形包養網推薦的總體評價耳邊斷斷續續傳來聲音:「我還在救助站」「你來接結論是:較好。
(一)評價的五個品級劃分
評價組依照評價對象軌制design目標完成水平、詳細請求轉化水平、各環節有用情形及軌制所施展的感化等,將本次評價中各詳細目標的評價結論分為好、較好、普通、較差、差等5個品級(見下表):
表2:總體評價品級及劃分尺度
立法目標曾經完成;重要規則的所有的詳細請求落實到位;對社會治理包養網發生積極的規范增進感化;社會承認度高(好評選率在90%以上)。
立法目標基礎完成;重要規則的大都詳細請求落實到位;對社會治理發生必定的規范增進感化;社會承認度比擬高(好評選率在80%以上)。
立法目標的完成度不高;重要規則的多數詳細請求落實到位;對社會治理規范增進感化不年夜;社會承認度不高(好評選率在70%-80%之間)。
立法目標基礎沒有完成;重要規則的多數詳細請求基礎落實到位;對社會治理規范沒有起到增進感化;社會承認度較低(好評選率在60%-70%之間)。
立法目標沒有完成;重要規則的詳細請求基礎沒有落實到位;對社會治理規范沒有增進感化;社會承認包養俱樂部度很低(好評選率在60%以下)。
評價組以為,《治理措施》的立法目標重要有兩個:一是加大力度本市沿海治安治理,二是保證船舶和船員的符合法規權益。從評價情形來看,相干立法目標基礎完成,評價結論為“較好”。詳細來由如下:
(1)本市沿海邊防治理任務總體情勢穩固。《治理措施》自2013年1月1日起實行以來,本市公安邊防總隊在法律中,可以或許嚴厲依照公安部《治理規則》、本市《治理措施》等法令根據,聯合《上海市公安局關于沿海邊防守法行動行政處分裁量基準》,有用衝擊了沿海邊防轄區的各類守法犯法運動。據統計顯示,2016年,邊防總隊發明受理邊防行政案件166起,查處166起;2017年,發明受理81起,查處81起;2018年,發明受理32起,查處32起。統計顯示,近年來轄區內違背邊防行政治理的案件逐年降落。《治理措施》的實行,有用保護了沿海地域的社會治安次序,增進了本地經濟成長,也保證了漁船平易近的符合法規權益。
(2)社會承認度較高。《治理措施》實行后,經由過程公安邊防部分展開情勢豐盛的規章宣揚運動,使得轄區內當地及外來職員知曉率到達100%,對《治理措施》中立法目標完成水平承認度較高。據查詢拜訪數據顯示,在受訪公安邊防部分的查詢拜訪對象中,選擇立法目標完成水平“好”與“很是好”的到達了91.2%。在受訪治理絕對人的查詢拜訪對象中,選擇立法目標完成水平“好”與“很是好”的到達了90.5%。以上數據充足闡明,不論是公安邊防仍是行政治理絕對人,對《治理措施》立法目標完成水平的社會承認度較高。
2.關于重要規則的詳細請求落實情形
評價組以為,《治理措施》實行以來,本市沿海邊防治安治理的重要規則大都已基礎落實到位,在評價品級中處于“好”。來由如下:
(1)允許軌制落實到位,履行情形傑出。《治理措施》設定了《出海船舶戶口簿》和《出海船平易近證》兩項允許軌制。《治理措施》實行以來,公安邊防部分積極實行兩項允許的行政審批任務和允許后的法律檢討任務,不竭進步對船長及船員的守法制止行動的管控才能,確保了沿海水域及其沿岸范圍內邊防治安平安。
(2)法律聯念頭制初步構成。在依法衝擊沿海守法犯法運動、實時處理海上緊迫事務,配合保護沿海邊防治安次序中,公安邊防部分與農業、陸地、環保、水務、海事、海關等部分在結合整治、專項整治等任務中構成了有用的法律聯念頭制。如對“三無”船舶的結合整治任務,聯動法律見效顯明。以2016年為例,邊防總隊依據市當局同一安排,會同相干部分展開了涉漁“三無”船舶的清算取消任務,共清算取消了320艘,驅離涉漁船舶480余艘次。經由過程對“三無”船舶的清算取消,保證了本地治平穩定和漁船平易近的符合法規權益。
(3)相干配套治理軌制和辦法落實到位。一是制訂并實行了《上海市公安局關于沿海邊防守法行動行政處分裁量基準》,有用規范邊防行政處分裁量權的行使;二是不竭加大力度法律培訓。邊防總隊制作了《上海市沿海邊防治安治理措施》新舊對比表,制訂了《進修宣揚實行計劃》,對邊防支隊全部法律平易近警展開規章強化進修運動。針對行政罰款二千元以上須聽證等題目,邊防支隊當真組織專題調研,激勵平易近警積極撰寫調研文章,實在加大力度與相干法制部分的對接,確保新舊規章的有用連接和實行,不竭晉陞邊防支隊法律職員的依法法律認識和法律才能。這些配套軌制和辦法,對保證《治理措施》的有用實行起到了主要的感化。
3.關于對社會治理規范化的增進感化
評價組以為,《治理措施》對推進本市沿海邊防治安治理的迷信化、規范化治理起到了積極的增進感化,在評價品級中處于“較好”。詳細來由如下:
(1)經由過程加年夜宣揚力度,晉陞《治理措施》知曉度,促使行政治理絕對人遵法認識不竭晉陞。《治理措施》實行后,邊防支隊及各下層單元經由過程律例宣揚,發放宣揚冊、宣揚畫、律例手冊,展開現場講座、座談會等情勢,有用、周全、普遍的在邊防轄區內展開了《治理措施》的宣揚運動,基礎完成轄區內當地及外來職員皆知。同時還在轄區路況要道、職員密集區、口岸船埠普遍增設固定告訴欄,展開耐久宣揚。外行政法律中,保持寬嚴相濟、打防聯合,以預防和教導為主,盡力構建法治周遭的狀況下的協調轄區,使得行政治理絕對人遵法認識不竭晉陞,對相干社會治理起到了傑出的規范和增進感化。
(2)沿海地域社會治安基礎穩固。2013年至2018年間,邊防總隊依據《治理規則》《治理措施》等根據,共打點邊防行政案件680起,罰款625人次,正告359人次,罰款435550元。六年內相干案件受理多少數字浮現出逐年降落的趨向,從2014年的267起/年降落到了2018年的32起/年,正告人次和處分金額也呈逐年降落趨向。應該說《治理措施》的實行,有用衝擊了沿海邊防轄區的守法運動,有用保證了出海船舶、船平易近的符合法規權益,保護了沿海地域的社會治平穩定。
(3)沿海區域的私運守法犯法運動獲得必定水平的遏制。《治理措施》實行以來,邊防總隊在衝擊私運犯法方面成效明顯。僅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時代,邊防總隊連續安排展開衝擊製品油等私運專項舉動,共查獲24起製品油私運案件,抓獲犯法嫌疑人156名、查扣船舶27艘、油料約12700噸、案值約8700萬元,上海沿海區域的私運守法犯法運動獲得了必定水平的遏制,有用保護了本市的社會經濟次序。
4.關于社會承認度
評價組以為,《治理措施》的社會承認度“較高”。詳細來由如下:
本次社會查詢拜訪統計成果顯示,固然《治理措施》作為專門研究性較強的當局規章而激發了社會知曉度總體上偏低,可是在邊防轄區內,總體社會承認度比擬高。問卷查詢拜訪成果顯示,在受訪公安邊包養防部分的查詢拜訪對象中,選擇實行後果“好”與“很是好”的到達了82%。在受訪治理絕對人的查詢拜訪對象中,受訪者以為實行後果“好”與“很是好”的到達了81%。以上數據充足闡明,不論是公安邊防仍是行政治理絕對人,對《治理措施》的實行後果均持確定看法。受訪者配合以為《治理措施》的立法目標基礎完成,其設置的軌制無論是公道性仍是實效性都可圈可點,到達了軌制設定的初志。
綜上,經由過程對《治理措施》立法目標完成情形、重要規則履行情形、對社會治理的規范增進感化及社會大眾承認度的剖析,評價組以為,《治理措施》相干軌制的實行從全體下去看較為安穩有序,履行實行後果較好。可是,跟著本市沿海經濟的迅猛成長,沿海邊防治安情勢日趨復雜,尤其是在2019年公安部撤消了“出海船舶戶口簿”“出海船平易近證”“合夥船船員登輪證”“對臺勞務職員登輪功課證”這4項行政審批事項的佈景下,由于《治理措施》的法令層級較低,面臨越來越猖狂的“不符合法令運輸、存儲、生意製品油”“三無船舶”“外來住家船”等題目,還存在治理上的空缺與缺乏,曾經不克不及順應實際的需求,亟需做出較年夜的修改和調劑。
三、詳細評價結論
評價組對比評價目標,在專題調研、座談訪問和問卷查詢拜訪所獲守信息的基本上,對《治理措施》在立法和實行方面的情形逐項停止了評價。詳細評價結論如下:
(一)關于立法的符合法規性
符合法規性,是指立法必需合適立法權限、合適立法法式、包養網車馬費不違反上位法的規則等。本次評價將符合法規性目標細化分為以下四項二級目標:
1.根據符合法規。立法根據符合法規,是指立法權的起源、效率位階符合法規,它是立法行動符合法規性的證實,而非內在的事務符合法規性的證實。《治理措施》最早于1999年制訂出臺,后于2012年廢舊立新,作為處所創制性立法,無直接的上位法根據,立法的符合法規性不存在爭議。
2.權限符合法規。是指立法合適《憲法》、《立法法》中有關立法權限劃分的規則,沒有違反法令保存、法令優先等準繩。《治理措施》是關于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沿海水域及其沿岸范圍內停靠、飛行和從事生孩子功課的各類船舶及有關職員的出海證件治理,涵蓋船舶標識、邊防簽證、陳述軌制等外容。根據《立法法》第82條的規則,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的國民當局,可以依據法令、行政律例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處所性律例,制訂規章。斟酌到沿海邊防治安治理範疇并沒有上位法可依,而相干治理事務也屬于本行政區域的詳細行政治理事項,是以合適法定立法權限的規則。
3.法式符合法規。合適法定法式是指合適《包養感情立法法》、《規章制訂法式條例》中規則的有關立法的法式性規則,包含律例、規章的立項、草擬、審查和審議、決議和公布等。《治理措施》于2012年由上海市國民當局依照法定法式停止修改后從頭發布,那時征詢了路況口岸、農業、陸地、環保、水務、工商、海事、收支境查驗檢疫、海關等相干部分和部門區(縣),長江航運公安局上海包養網分局、高院、市律協等單元的看法,并經由過程網站和報紙向社會公然征求看法。可以說,《治理措施》的修訂和從頭發布,均合適法定的法式。
4.內在的事務符合法規。立法內在的事務符合法規又被稱為本質符合法規性,是指立法內在的事務沒有與上位法的規則相抵觸,合適基礎法理和有關立法公正公理的價值取向。《治理措施》作為處所創制性立法,在立法內在的事務上對出海證件治理、船舶標識、邊防簽證、陳述軌制的規則合適公安部《治理規則》的相干規則和本市的現實需求。
可是,跟著社會經濟的疾速成長,本市沿海邊防情勢呈現了深入變更,相干行政允許曾經被撤消,相干的法令律例也停止了一系列的修訂和調劑,加之《治理措施》法令位階較低,部門治理實行中所需的法律手腕已無法順應法 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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